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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护理假规定

发布日期:2020/3/28 阅读:


     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,该文件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获下列福利待遇:
       1.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,生育二孩、三孩的产假为188天。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,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和职业假。

       2. 产假期间工资不予停发,不影响晋级、调整工资、计算工龄。因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,申请的生育津贴到账后,可与工资进行对比,待遇标准就高享受。
       3. 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,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,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和职业假。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。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,也可以分次使用。护理假期间的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。
       4. 育儿假、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可以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、学校寒暑假之外,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。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。
       5. 请假流程:登录“我的商大”,搜索栏输入“请假”按回车(键盘上的enter)后,出现“请假审批”,鼠标放在“请假审批”上面,出现“在线办理”点击进去,输入个人信息并上传医疗诊断说明书进行办理,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,右上角点击“提交”,等待校人事处和部门(学院)领导审批通过后,可在“我的已办”里查看具体审批结果。